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营造良好的科创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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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营造良好的科创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2023-03-07 22:50:00
科技创新是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的第一推动力,也是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不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
  科技创新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递交了《关于支持城商行发展科创金融的建议》,其中建议称,城商行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应不断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向科创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努力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水平;同时,监管部门及政府部门应营造良好的科创金融发展外部环境,助力城商行科创金融落地。
  发展难题银行落地科创金融面临成本和风控限制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科技创新”的表述,备受关注。
  过去五年,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组建国家实验室,分批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过去五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突破,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过去五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2.1%提高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创新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科技创新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需要金融助力,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长期以来的融资难题。
  而城商行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为其市场定位,与科创企业适配性强,是发展科创金融的主力军。然而,城商行在发展科创金融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困境。
  王天宇举例称,较高的资金成本制约了城商行科创金融业务规模。“科创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属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以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助力与推进。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额度为2000亿元,发放对象仅包括21家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然而,王天宇指出,科技创新再贷款未涵盖最具有科创金融特色、与小微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城商行,在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服务科技创新方面作用有限;城商行商业化的资金来源,成本较高,在服务普惠性质突出的科创金融方面没有可持续性。
  同时,王天宇认为,科创金融风险相对较高。科创企业以“人”为中心,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的特征,具有研发周期长、技术风险大、经营管理不完善,经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等特点;缺乏正规的财务报表,短期内会存在收入下降或亏损的状态;发展差异较大,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各不相同,金融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期限较长。鉴于科创企业这些特征,城商行科创金融以弱抵押、弱担保、纯信用类为主,然而,这会导致银行在风险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多方共建完善科创金融的外部风险分担机制
  为了支持科技创新赋能各行各业,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发文,明确在上海等长三角五个城市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科创金融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城商行科创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努力打通其服务科创金融中的“痛点”“堵点”,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王天宇建议,要将城商行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名单。
  具体来看,王天宇建议,要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将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额度由2022年的2000亿元提高到3000亿元;并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政策惠及面,将具有科创金融特色的城商行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他还建议,应建立城商行科创金融资本补充机制,允许其发行科创金融专项债、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多渠道补充资本金。
  针对科创金融风险相对较高的情况,王天宇认为,应完善科创金融的外部风险分担机制。他建议,由地方政府以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设立科创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手段,形成程序规范、高效便捷、风险共担的保障体系;并推动地方政府、城商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引入多渠道、各类型资金参与收益分享与风险分担,有效缓释信贷风险;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探索完善科创金融再担保机制。
  银行科创金融的发展,还需要有监管部门给予规范和引导。
  王天宇建议,下一步,监管部门应对科创金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城商行建立敢贷、愿贷机制;提高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对科创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城商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建议明确科创金融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
  另外,王天宇认为,营造良好的科创金融发展外部环境,对城商行开展科创金融业务亦是十分有益的。他建议,地方政府应打破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孤岛”,为城商行使用政务大数据、专利大数据及工商信息大数据识别科创企业风险创造有利条件;建议制定科创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科创企业的行业类型、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城商行贷款的利息收入实施相应的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减计、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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