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决定对*ST京蓝启动预重整 公司股价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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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院决定对*ST京蓝启动预重整 公司股价涨停
2023-05-31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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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京蓝(000711)5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5月31日,*ST京蓝呈现出涨停走势。截至全天收盘时止,*ST京蓝报于1.34元/股,上涨0.06元/股,涨幅为4.69%。
  回溯前情,2020年1月2日,泽人合公司与*ST京蓝签订《借款合同》,*ST京蓝向泽人合公司借款7711.26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0月15日止。借款期限届满当日,*ST京蓝应向泽人合公司支付9985.16万元。泽人合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将7711.26万元支付至*ST京蓝指定账户。至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形成。
  2020年10月16日,泽人合公司与*ST京蓝签订《展期合同》,约定将该笔借款展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双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ST京蓝未按照约定归还本息。经泽人合公司多次催款,*ST京蓝均表示无力清偿此到期债务
  *ST京蓝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泽人合公司以*ST京蓝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ST京蓝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申请对*ST京蓝进行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泽人合公司提出的对*ST京蓝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ST京蓝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ST京蓝在5月31日晚最新披露的公告当中表示,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公司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与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据介绍,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截至目前为止,*ST京蓝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能否顺利实施重整,对于*ST京蓝至关重要。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ST京蓝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将依法获得清偿;否则,一旦重整失败,*ST京蓝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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