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股投资设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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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股投资设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023-12-25 21:25:00
A股存在炒新炒小炒差现象,对此或可补充一点就是“炒低”,一块多钱的新股,只要盘子不是太大,管它价值几何,炒到五六块钱不为过。但数以百倍的市盈率泡沫,即便短期还能炒作一番,价格终难支撑,随着新股慢慢变老,股价也将逐渐价值回归,这个价值回归过程多数比较漫长。控股股东持股一般是在股票上市36个月之后解禁,此时股价也往往处于低谷、接近价值发现。
  按上证综合指数编制方案,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沪市前10位的证券于上市满三个月后计入指数,其他证券于上市满一年后计入指数。但新股即便上市之后一年,也可能仍然没有达到价值发现,随着股价继续下沉,这或许也是拉动股指下跌的一个原因。
  A股炒新形成一个自娱自乐小氛围,不管大盘走势如何,新股炒作自我演绎,这让一级市场打新族有所收获,可以弥补二级市场的一些损失,但说到底,这部分打新收益最终基本还是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所贡献,此前深交所曾经有个统计,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首日交易风险较高,亏损概率不小;从市场整体来看,中小投资者群体或许不会因为新股炒作而改变盈亏总体格局。
  目前,沪深证交所风险警示板设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括应当具备24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证券资产50万元以上等;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的股票,包括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以及被终止上市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这些股票投资风险较大。笔者认为,新股板块同样具有相当的大投资风险,也应设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议在新股上市的三年之内,对投资者设置资产50万元以上等门槛,具体门槛可视情况调整。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就是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这属于投资者保护制度。对新股投资设置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度,包括对投资者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要求,这可防止新股投资风险由一群不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等条件的投资者来承担。
  而且,将多数中小投资者排除在新股炒作之外,新股少了接盘侠,主力推动新股高举高打的割韭菜模式也就属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主力发动新股炒作投机的动力也或不复存在,直接结果就是新股估值或将大幅下移,对新股炒作可起到釜底抽薪之效。
  如果炒新得到有效控制,其潜在意义或相当巨大。新股上市初期其估值或将更为合理,不再包括对新股成色的无厘头溢价,那么一级市场投资者要赚钱,需要考虑新股的真正内在价值,因为二级市场接盘的只剩下一些投资老手,这将抑制新股过高发行价、抑制超募金额,有些发行甚至难以得到足够的投资者响应,导致发行失败,倒逼、引导一级市场进入健康发展轨道。
  在新股上市三年之后,不再设投资者适当性门槛,此时股价经过长期的买卖双方博弈,股价基本探寻到买卖均衡点,中小投资者此时介入,风险可以有效控制。且此时由于存在大股东限售股解禁的预期加上新股成色已经消磨殆尽,市场也或不敢贸然发动股价炒作。新股变成老股,投资老股当然需要比较各个老股的性价比,而这正是市场发现价格的正确方式。
  当然,抑制新股炒作也还可在其他方面多想办法,但设立新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思路,可作为一个优选项。有些投资者抱怨股市下跌,新股依然持续不断上市,但身体却不诚实参与打新、炒新,如果有了新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部分中小投资者将被动失去炒新资格,这应该有利于减少市场浮躁对新股价值发现的误导,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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